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局(廳、委),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貫徹落實《關(guan) 於(yu) 印發〈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3〕1638號),加快新建鍋爐綠色低碳轉型,推動存量鍋爐更新改造,持續提高鍋爐運行管理水平,不斷完善鍋爐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ti) 監管體(ti) 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結合市場監管部門職能,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全麵理清政策法規和目標要求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學習(xi) 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等政策法規。
按職責分工,有序推進小型電站鍋爐和在役時間超過15年老舊低效工業(ye) 鍋爐淘汰工作;到2025年,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區域內(nei) 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國家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全域以及東(dong) 北地區、天山北坡城市群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nei) ,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限製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鍋爐。嚴(yan) 格執行《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 年本)》,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對列入淘汰類的鍋爐,及時注銷使用登記證;對列入限製類的鍋爐,不得辦理新建鍋爐的使用登記,不再對未按要求實施改造的鍋爐開展定期檢驗。
二、嚴(yan) 把新建鍋爐準入關(guan)
(一)落實鍋爐生產(chan) 單位產(chan) 品質量主體(ti) 責任。督促各鍋爐生產(chan) 單位建立並嚴(yan) 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質量安全責任製,落實鍋爐設計文件鑒定和鍋爐產(chan) 品能效測試製度,確保鍋爐產(chan) 品符合安全、節能、環保相關(guan) 安全技術規範及標準要求,並對鍋爐產(chan) 品的安全節能環保性能負責。鼓勵鍋爐製造單位提供與(yu) 鍋爐相匹配的輔助設備及環保設施。
(二)落實鍋爐檢驗機構技術把關(guan) 責任。指導各鍋爐檢驗機構加強能效測試和檢驗能力建設,確保設計文件鑒定、能效測試和檢驗質量。對鍋爐設計文件未標明設計熱效率、大氣汙染物初始排放濃度等信息或不符合強製性指標要求的,不予通過設計文件鑒定。鍋爐主要大氣汙染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濃度測試要嚴(yan) 格執行《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測試結果不符合節能環保指標要求的,不予實施監督檢驗。
(三)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源頭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節能環保要求的鍋爐,不得接受安裝告知,不得辦理使用登記。按照國家及地方政策法規要求,製定本地區鍋爐使用負麵清單,明確不予辦理使用登記和需要淘汰注銷的鍋爐類型。完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信息係統,對負麵清單內(nei) 的鍋爐予以限製。
三、支持在用鍋爐技術創新與(yu) 更新改造
(一)推動鍋爐技術創新。市場監管總局將積極探索特種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沙盒監管”新模式。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主動作為(wei) ,對於(yu) 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鍋爐,或者通過優(you) 化參數、優(you) 化燃料結構、采用新型熱力循環等方式提高綠色低碳水平的鍋爐,要引導相關(guan) 單位爭(zheng) 取科技、首台(套)等政策支持。對於(yu) 采用無損檢測、增材製造、柔性加工等技術進行再製造的鍋爐及其部件,各鍋爐檢驗機構要嚴(yan) 格製造和安裝監督檢驗,保證再製造鍋爐及其部件產(chan) 品質量。
(二)支持鍋爐更新改造。《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明確了支持鍋爐更新改造、老舊鍋爐淘汰、生產(chan) 工藝改進的政策措施。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引導支持鍋爐生產(chan) 和使用單位用好現有資金渠道,開展鍋爐更新改造。聯合相關(guan) 部門,指導相關(guan) 企業(ye) 利用綠色金融工具,推動鍋爐設備和技術升級。圍繞節能降碳、超低排放等方向,依托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配合相關(guan) 部門加快推進鍋爐更新改造。同時,防範化解鍋爐產(chan) 品在綠色低碳轉型升級過程中可能產(chan) 生的新安全風險,確保鍋爐使用安全。
四、持續提高鍋爐運行管理水平
(一)落實使用管理責任。推動鍋爐使用單位嚴(yan) 格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ti) 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有關(guan) 要求,依法配備安全總監、安全員,建立主要負責人全麵負責,安全總監、安全員分級負責的安全責任體(ti) 係,全麵落實使用安全責任製。按照《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的要求,開展定期能效測試,提高使用環節能效管理水平。
(二)強化日常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重點防範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鍋爐重新使用,防止死灰複燃。督促使用單位嚴(yan) 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及時辦理使用登記,按要求進行檢驗,確保作業(ye) 人員持證上崗,杜絕違法使用、違章操作。注重發揮基層市場監管所和檢驗機構作用,對鍋爐使用區域和環境進行甄別,更加精準識別並製止鍋爐違法使用行為(wei) 。
(三)運用智慧監管。采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典型帶動等方式,推動有條件的單位建立數據監測信息化服務平台,提高鍋爐智能化運行管理水平。鼓勵能效測試機構利用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的數據管理係統,將鍋爐能效和汙染物排放等相關(guan) 信息及時上傳(chuan) 、更新。
(四)開展示範試點。支持鍋爐使用單位開展運行管理示範,引導鍋爐使用單位開展能效水平對標達標。鼓勵支持鍋爐使用單位優(you) 先選用提供全生命周期專(zhuan) 業(ye) 化管理的鍋爐,擴大優(you) 質鍋爐產(chan) 品和服務供給。選取鍋爐生產(chan) 或使用單位開展試點,推動鍋爐能效和碳排放等方麵的專(zhuan) 業(ye) 化技術服務,提升鍋爐能效和碳排放監測、核算和評價(jia) 水平。
五、持續完善標準規範體(ti) 係
(一)加快標準製修訂。市場監管總局將充分發揮標準引領和支撐作用,加快《工業(ye) 鍋爐能效綜合評價(jia) 技術規範》《鍋爐碳排放測試與(yu) 計算方法》《生物質鍋爐技術規範》等相關(guan) 國家標準的製修訂,提高鍋爐熱效率、係統能效等指標要求,優(you) 化鍋爐能效和碳排放測試、碳足跡評估等方法,明確燃燒控製要求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濃度限製。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推動鍋爐領域相關(guan) 地方標準的製修訂。
(二)完善安全技術規範。市場監管總局將修訂《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鍋爐安全技術規程》,明確鍋爐正常水位水容積的測定方法,解決(jue) 鍋爐材料應用等問題,優(you) 化鍋爐產(chan) 品性能指標,進一步強化鍋爐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ti) 監管模式,從(cong) 源頭提升鍋爐本質安全和綠色低碳水平。
六、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實際,聚焦關(guan) 鍵環節和重點任務,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舉(ju) 措,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統籌協調。大力開展宣傳(chuan) 引導,麵向市場監管係統、生產(chan) 單位、使用單位開展宣貫,鼓勵將《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納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內(nei) 容。
(二)強化部門聯動。要與(yu) 發展改革、生態環境、工業(ye) 和信息化等相關(guan) 部門在信息共享、聯合監督執法等方麵加強合作,共同推進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積極與(yu) 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本地區是否屬於(yu) 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城市,開展鍋爐底數摸排,完善並動態更新鍋爐清單。配合相關(guan) 部門做好低效落後老舊鍋爐淘汰、節能降碳減汙改造、非冷凝天然氣鍋爐禁入市場等工作,嚴(yan) 格落實鍋爐淘汰相關(guan) 要求,對淘汰鍋爐及時注銷使用登記證,不再實施定期檢驗。
(三)發揮示範作用。鼓勵探索符合地方實際的鍋爐產(chan) 業(ye)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路徑。組織有基礎、有條件、有意願的地方開展先行試點示範,探索有效方法和有益經驗,力爭(zheng) 形成可複製推廣的模式。組建專(zhuan) 家團隊,在試點示範建設中提供技術指導。強化目標考核,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通過總結歸納不同地區的發展成果,以點帶麵逐步形成適合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新模式。
(四)及時總結上報。要及時做好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相關(guan) 工作總結,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每年12月1日前,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年度工作情況總結報送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