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能源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各證監局:
為(wei) 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壯大綠色發展新動能,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國家發展改革委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在《綠色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2019年版)》基礎上,結合綠色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修訂形成《綠色低碳轉型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men) ,並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區域、領域發展重點,以《目錄》為(wei) 基礎,出台和完善有關(guan) 政策措施,對生產(chan) 、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給予鼓勵支持,為(wei) 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各有關(guan) 部門可以《目錄》為(wei) 基礎,根據工作實際製修訂細化目錄、子目錄或拓展目錄,提高《目錄》的可操作性,引導社會(hui) 各界更好支持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發展。
三、各地方、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做好《目錄》與(yu) 相關(guan) 支持政策的銜接。《目錄》印發實施前已開工的項目,產(chan) 業(ye) 類別認定仍可按照《綠色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2019年版)》執行;《目錄》印發實施時已完成審批、核準、備案但未開工的項目,產(chan) 業(ye) 類別認定可自行選擇按照《綠色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2019年版)》或《目錄》執行。
四、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國際國內(nei) 交流,推廣支持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發展的經驗做法,推動綠色標準國際合作,逐步建立《目錄》與(yu) 相關(guan) 國際綠色標準之間的互認機製。
五、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ye) 可持續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wei) 符合《目錄》要求的境內(nei) 項目或活動以及企業(ye) 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等境外地區的項目或活動提供金融支持。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根據生態文明建設重大任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展、資源環境狀況、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適時對《目錄》進行調整和修訂。
附件:1.綠色低碳轉型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2024年版)
2.《綠色低碳轉型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