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汙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現批準《石油煉製工業(ye) 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ye) 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ye) 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等三項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並由生態環境部與(yu)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依據有關(guan) 法律規定,以上標準修改單具有強製執行效力。
以上標準修改單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在2024年7月1日以後環境影響評價(jia) 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石油煉製、石油化學、合成樹脂工業(ye) 建設項目,為(wei) 新建企業(ye) ;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投產(chan) 或環境影響評價(jia) 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石油煉製、石油化學、合成樹脂工業(ye) 企業(ye) 或生產(chan) 設施,為(wei) 現有企業(ye) 。
新建企業(ye) 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麵實施以上標準修改單。現有企業(ye) 自2025年12月31日起實施《石油煉製工業(ye) 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修改單第一條(1)和(2)、第三條b)和c)、第七條a),《石油化學工業(ye) 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修改單第一條(1)、第三條b)和c),《合成樹脂工業(ye) 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修改單第七條b)和c)、第十四條b)的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以上標準修改單的其他規定。
以上標準修改單內(nei) 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