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wei)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有關(guan) 要求,加強廢鉛蓄電池汙染防治,推動廢鉛蓄電池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便捷化,按照《關(guan) 於(yu) 開展優(you) 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ti) 函〔2023〕387號),根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報送的試點單位情況,經審核,我部建立了優(you) 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單位清單(第一批),現予印發(名單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