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機關(guan) 各部門,環境應急與(yu) 事故調查中心,各督察局,各核與(yu) 輻射安全監督站,各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為(wei) 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執法隊伍建設,促進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廉潔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執法工作實際,我部修訂了《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行為(wei) 規範》,並經2023年第16次部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