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管理處發布《關(guan) 於(yu) 做好黑煙車電子抓拍非現場執法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在全省充分發揮黑煙車電子抓拍等技術手段的作用,采用非現場執法方式強化機動車超標排放執法工作力度,2023年8月1日臨(lin) 高試點黑煙車電子抓拍非現場處罰工作,對駕駛黑煙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予以500元處罰。
《通知》提出,黑煙車電子抓拍對象為(wei) 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汙染物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海南省行政區域內(nei) 通行的同一輛黑煙車在24小時(含)內(nei) 隻處罰一次,對於(yu) 駕駛黑煙車上道路行駛的,按照交通違法行為(wei) 代碼“7099”予以500元處罰。
黑煙車電子抓拍設備拍照取證應滿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取證要求。
《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受理交通違法當事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生態環境部門予以協助配合,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轉送的交通違法當事人提出質疑的違法車輛,生態環境部門重新進行複核、認定,並反饋結果。
根據《通知》,臨(lin) 高縣應於(yu) 7月底前將黑煙電子抓拍裝置所采集的黑煙違法證據上傳(chuan) 至省生態環境廳機動車遙感監測平台,並將黑煙車電子抓拍設備相關(guan) 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書(shu) 等材料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完成備案,將完成數據聯網對接的黑煙車電子抓拍設備建設點位分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上麵向社會(hui) 公布,並於(yu) 2023年8月1日起試點實施黑煙車電子抓拍非現場處罰工作。
關(guan) 於(yu) 啟用1處黑煙車電子抓拍設備的公示
為(wei) 切實加強機動車排放監管,促進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規範道路通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規定》、《非現場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wei) 操作規程(試行)》(公交管〔2020〕73號)以及《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海南省公安廳關(guan) 於(yu) 做好黑煙車電子抓拍非現場執法工作的通知》(瓊環氣字〔2023〕4號)有關(guan) 規定,我縣於(yu) 2023年8月1日起實施黑煙車電子抓拍非現場執法,對於(yu) 駕駛黑煙車上道路行駛的,按照交通違法行為(wei) 代碼“7099”處以500元罰款,現將我縣1處黑煙車電子抓拍執法設備予以公示,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章守法,文明駕駛,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