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汙許可管理辦法(部令 第3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了規範排汙許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水、固體(ti) 廢物、土壤、噪聲等專(zhuan) 項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了規範排汙許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水、固體(ti) 廢物、土壤、噪聲等專(zhuan) 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為(wei) 貫徹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建設綠色機場等重要指示批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2024年1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75號國務院令,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shu) (表)編製監督管理辦法》相關(guan) 規定,現將2023年下半年環評信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hui) 部署,全麵推進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ti) 係建設,全
為(wei)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環境管理中化學物質的命名,支撐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管理、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管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qing) 廢管理條例》等相關(guan) 規定,為(wei) 滿足有關(guan) 海域疏浚物的傾(qing) 倒需求,即日起設立防城港2#傾(qing) 倒區等5個(ge) 傾(qing) 倒區,具體(ti)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全麵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hui) 精神,統籌推進機場噪聲汙染防控,促進民航綠色轉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以及《“十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委、管委)、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局、水利